凤翔县古称雍州,位于关中西部,宝鸡市东北,县城距宝鸡市区44公里。全县总面积1179平方公里,现辖12镇5乡,250个村民小组,51万人。以“三绝”(西凤酒、姑娘手、东湖柳)闻名于世,因“苹果之乡”、“辣椒之乡”、“民间工艺美术之乡”享誉南北,人称“西府明珠”。全县耕地72万亩,林地21万亩,海拔595—1678米,河流主要有横水河、千河、雍水河,水库主要冯家山水库、东风水库、白荻沟水库。县境内山、川、原皆有,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11.4℃,无霜期209天,年平均降水量625毫米。县境内有高品位的石灰石资源3.3亿吨。凤翔历史悠久,文化发达。北宋大文豪苏轼修葺的东湖公园是北方古园林的代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雍城遗址位于县城之南,“秦公一号大墓”举世瞩目,距县城6公里。民间工艺遐迩闻名,剪纸刺绣、彩绘泥塑、木版年画、木制漆器、草编制品等民间工艺历史悠久,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畅销国内外。泥塑作品“生肖马”、“生肖羊”连续两年喜登全国邮票。
凤翔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